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日期:2014-08-31 浏览:6204
教职成[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接见会议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这一系列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行动指南。为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指示和会议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功能新定位、形势新判断、工作新部署。教育战线要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向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抓好职业教育工作,既是教育改革的战略性问题,又是重大的经济和民生问题,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战略突破口和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支点,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助推“中国制造”走向“优质制造”和“精品制造”。
    二是必须准确把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树立正确人才观,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要着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更好地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
    三是必须用改革的办法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沟通衔接,职业教育体系与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要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形成教育和产业界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格局,促进校企深度合作育人,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四是必须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核心任务。要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工作重点和资源配置集中到教育教学上来。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着力提升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五是必须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发展合力。要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发挥好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规划统筹、政策统筹、资源统筹,汇聚各方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快推进重点改革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明确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时代重任、发展方向、支持重点和各方职责,逐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提出的任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有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工作,同步规划职业教育。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努力在中高职衔接、职普沟通、学生“双证书”、部分本科高校转型等制度建设,以及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机制、教育模式改革等关键环节上率先取得突破。坚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布局结构。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避免学科取向、升学导向和升格趋向,走有特色高质量的发展路子。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有计划地引导一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二是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创新办学模式,探索通过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立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通过政策倾斜、投入支持、对口帮扶等形式,加快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三是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专业、课程和教材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等试点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实效性。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职务(职称)评聘、编制管理等制度,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把全社会优秀人才吸引到职业教育教学一线中来。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投入制度,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普遍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强化职业教育在技术技能积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要推动职业教育治理创新。要改革职业教育管理方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成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把各利益相关方吸收到学校决策体系中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按规律办学。
    五是要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完善督导报告制度、公报制度、约谈制度、限期整改、奖惩制度等。要将推进重大改革、健全办学标准等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业院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通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方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三、狠抓工作贯彻落实
    教育战线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列入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和重点部署的工作内容。各地学习贯彻情况,请于2014年8月底前报我部,我部将汇总后向国务院汇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决定》提出的分解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切实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体制改革试点,要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切实解决制约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业院校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入实际、查找不足,尽快取得突破。
    各地要迅速掀起宣传会议精神的热潮。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撰写专题文章,并动员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方面撰写各类学习贯彻文章。要通过地方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职业院校经验做法、技术技能人才成果贡献等,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并每季度向我部汇报进展情况,包括:政策制定、改革措施、重要成果、系统宣传等内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决定》确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
 
                                                               教育部
 
                                                            2014年7月3日